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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第三組>
【第二分別思惟分二,】
分成功兩部份:
(p110) 【① 顯十業道而為上首,② 決擇業果。 今初】
接下來分別思惟,是介紹十業道的整個內容。分二:先是說明以十業道為根本的原因。再進一步詳說十業道的差別。
因為現在這個業主要的就十樣東西,主要的就是這樣十樣東西─善的,一方面;反過來就是惡的。其次呢,決擇業果,這樣的業感果,跟業到果之間的種種的關係,我們了解。所以你了解了這一些業以及業到果的這個關係,你了解了,那個時候你就曉得這個惡的是萬萬不可以造,要斷除;這個善的要努力去修、去積累啊,就有一個行持的標準。所以這個所謂的正知見,就是如理地、正確地了解這些內涵。看文:
【◎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,各各決定及業增大,未作不會,作已無失。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,】
由前面所說,了知苦樂皆業所感、業能增長廣大、沒有造的業不會遇到已造的業也不會失壞。現今應當對於那些業果的內容,先產生決定的信解,以作為取捨的標準呢?
那麼在這種狀態當中,那什麼樣的業感果的這個道理,我們要認識,認識了好照著去做呢?
【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,三門一切善不善行,雖十業道不能盡攝,然諸粗顯,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,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,若斷此等,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,見此故說十白業道。】
(p111) 總括起來說,能夠感得善惡的妙行、惡行,都從這個地方起的─三門。這個三個門,門是通達,那這個地方開始引導你,走向這個善惡業感善惡果─身、口、意三樣。這個身、口、意的一切的壞的、好的,雖然業道不能完全無遺地包含,但是最粗顯的、平常的,對我們凡夫來說也只是粗顯的,這已經可以統攝無遺啦!好的是善─十善業,惡的是惡─十惡業,世尊把這個綱要說出來,說十黑業道。把這個斷除掉了,那麼得到種種的、大的好處;善業也是,反過來叫作十個白業道。
【《俱舍論》云:「攝其中粗顯,善不善如應,說為十業道。」】
俱舍論說:「總攝這個最粗顯的善、惡兩類,不外這十樣東西:十善業、十惡業。」
下面就引那個經論上面說明,論上面告訴我們,總攝這個最粗顯的善、惡兩類,不外這十樣東西:十善業、十惡業。
【《辨阿笈摩》亦云:】
辨阿笈摩也說:
那個經上面也說,這個《阿笈摩》就是《阿含》。狹義地來說,《阿含》限於小乘的,真正廣義地來說,佛說的一切經教都是《阿笈摩》。通常我們大乘教法分開來的時候說,那麼就把那個小乘的經典是都歸到這個,實際上就是根本教典,根本教典。換句話說,這個大綱它這個裡邊都有的,可是深跟細的話,那麼這個沒有。就像小學,國語、算 (p112) 術都有,那麼國語分開來又變成功什麼,算術分開來又變成功什麼,這樣。所以現在既然講粗顯的,那個大綱全部有了。
【「應護諸言善護意,身不應作諸不善,如是善淨三業道,當得大仙所說道。」】
「應該好好的保護,我們開口應該講善,然後意地應該行善、淨,然後身口也不要做種種不善業;如果能夠這個三業清淨的話,就可以得到佛告訴我們應得的種種好處了,這個就是略教戒經。」因此,佛說: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
這個就是《戒經》。《戒經》上面釋迦世尊告訴我們這個略教戒,就是這樣。應該好好地保護,我們開口應該講善,然後意地應該行善、淨,然後身口也不要做種種不善業。如果能夠這個三業清淨的話,就可以得到佛告訴我們應得的種種好處了。這個就是略教戒,略教戒經。
<第四組>
p. 121
【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,於其等起亦當防護,使其三門全無彼雜。】
所以,在善於了知十惡業道及其果報的內容後,當嚴加防護,使身口意三門,不受任何的雜染。
我們對於這個十種惡業,以及感得的果,這個道理能夠了解了,那麼這個時候對於它的「等起」─就由此而起的,由於這個十惡業而起的其他的種種的行為,也努力地防護。主要的指這個十樣。那麼由這一個而其他的,其他的不外由這個十業而引發的,也努力地去防護它。總歸使得我們這個身、口、意三業,都不要染上雜染不清淨的。
【習近十種善業道者,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,所有根本,不容缺少,故 (p113) 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。】
十善業道,是一切善行的根本,從聖者乃至凡夫,都是以此為基礎。修學十善業道的人,能成就三乘的果位。(三乘,是聲聞乘、緣覺乘、菩薩乘。」即使凡夫也能獲得二種義利。(二種義利,是增上生及決定勝。增上生,是生生增上之因,如持戒能得圓滿人身,布施能得圓滿資財,忍辱能得圓滿眷屬。決定勝,是畢竟成就之因,如得證菩提果、涅槃果等。)所以佛在各各經典當中,常以各種不同的方式,來稱讚十善業道的殊勝利益。
反過來呢,那我們就斷了十惡就是修習十善,而這個十善就是一切三乘士夫─下士、中士、上士所有的好處的根本,這個是根本。從這個根本上面,然後慢慢地增長圓滿,這是必不可少的,必不可少的根本。所以佛在各方面、眾多方面特別地說明。
【《海龍王請問經》云:】
海龍王請問經說:
這個《十善業道經》一樣的,這《十善業道經》就是《海龍王經》當中的一部分、一品。
【「諸善法者,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,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,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,何等名為根本依處,謂十善業。」】
「有種種善法,是得圓滿人、天眾生的根本依處,是成就聲聞、獨覺、菩薩三乘聖者的根本依處,更是成佛的根本依處,這根本依處的名稱是什麼?就是十善業。」
說這個「善法」,實際上這個善法什麼?就是這個十善業,反過來就是十惡業。這是「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」,它不但是根本而且是圓滿。就我們下士來說,要想獲得人道,要想獲得天道,它不但是根本而且是圓滿的。你一定要有了這個,才能夠得到人、天。那麼根本跟圓滿要說一下。你有了這個你就可以得到人道當中,但是得到人道當中, (p114) 是不是人當中好呢?有很多人雖然生在人當中啊苦不堪言,那就是不圓滿,就是不圓滿。這個我們要了解的,這樣。所以你這兩樣東西做到了,那一定在人、天當中,非常好。
不但是下士,然後呢中士就是聲聞、獨覺,「聲聞、獨覺根本依處」,而聲聞、獨覺的根本還在這個上頭,不過把這個根本上面更深、更遠、更廣。不但聲聞、獨覺,無上菩提還是它呀!還是它。所以從這個上面我們了解:哦,原來為什麼真正修行,必定從這個上面。你有了根本然後向上,枝葉、花果樣樣都圓滿,沒有根本還談其他的圓滿,這不是開玩笑嗎?就像沒有根、沒基礎一樣。沒基礎,你造房子,你說造一個摩天大廈,那都是開玩笑。
【又云:「龍王,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,一切草木,藥物樹林,一切事業邊際,一切種子集聚,生一切穀,若耕若耘及諸大種,皆依地住,地是彼等所依處所,】又說:「龍王,譬如一切的聚落、村莊、城市、港灣、都邑、國土、王宮;一切草木、藥物、樹林;包括一切的收成,從種子播種、耕耘、到出生一切的穀子,都是依地而住,地是以上一切所依止的處所。
繼續又說,這個是佛給海龍王講的,說:「龍王啊!就像所有我們眼前的,不管城市啊樣樣東西,以及草木、樹林,所有這個,沒有一個例外的,事業邊際,種子集聚啊等等,都依地。這個地是根本,沒有地,其他的什麼都沒有!」那麼這個比喻什麼呢?說:
(p115) 【龍王,如是此諸十善業道,是生人天,得學無學諸沙門果,獨覺菩提,及諸菩薩一切妙行,一切佛法所依上處。」】
龍王,同樣的,十善業道,是生人、天、聲聞、獨覺、菩薩、佛所依止的處所。」
同樣地,這個「十善業道」就是一切善法的根本,是人、天,然後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佛,都依止這個上來的。
【是故《十地經》中.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。】
所以十地經中,稱讚能遠離十惡業所有的義理。
不管是小乘經典、大乘經典,都稱讚啊,我們修行要從這地方開始啊!
【《入中論》中亦總攝云:「若諸異生諸語生,若諸自力證菩提,及諸勝子決定勝,增上生因戒非餘。」】
入中論當中也總結說:「所有凡夫、聲聞、獨覺、及菩薩的增上生因、決定勝因,除了戒以外,沒有其他的。」
經是這麼說,論呢?論也這麼說。它就說,「諸異生」,就是我們凡夫;「諸語生」就是聲聞,聲聞是聽了佛所說的言教,然後修行而來的所以叫諸語生。「自力證菩提」就是獨覺,「若諸勝子」那個就是菩薩,「決定勝」究竟成佛。所有從人開始,一直聲聞、緣覺、菩薩到佛,他一切的好處,若增上生,若決定勝,都是什麼?都是這個,都是這個─十善業。戒,戒的根本就是這個。
<第五組>
(p116) 【◎ 如是不能於一尸羅,數修防護而善守護,反自說云,我是大乘者,極應呵責。】
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一個小小的戒,不能好好的守,反而說我是大乘,這種人那是極應呵斥。
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了解,我們如果說對一個尸羅,乃至於最起碼的一個小小的戒,而不能好好地守,反而說「我是大乘」,這種人的話,啊,那是極應呵斥!不但是呵斥,應該,應該「極應呵斥」!我們現在有很多人就犯了這個毛病,說:「啊,這個大乘,這個小的地方不計較啊!」錯了!反過來說,大乘尚且不可以說小的,小乘難道就可以說大了的嗎?這是我們要了解哦!所以不管任何情況之下,我們要了解這個事實。我們總是要懷著慚愧努力深學啊!努力深學。自己做到,這個才對,不要隨隨便便了解了一點名相、文辭,就以為對了!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。乃至於了解了一點點文辭、名相,作為藉口,那更是非常可怕!
【《地藏經》云:「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,若有乃至命存以來,下至不護一善業道,然作是言,我是大乘,我求無上正等菩提,此數取趣至極詭詐,說大妄語,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,說斷滅語,此由愚蒙,而至命終,顛倒墮落。」】
《地藏經》說:“說像上面所說的這個十善業,是由一步步上去乃至最後究竟圓滿。如果說你這個十個根本當中乃至於最起碼的一個,你都不能好好的努力持守,反而說我是大乘,我是求無上菩提而不在意這種小地方;說這種話的人,這種人至極詭詐,完全是欺騙,說的是大妄語,是一切佛前說欺誑語,說斷滅語。這個好可怕。隨便一點點都不可以,何況十方一切諸佛?因為他這個愚蒙,命終以後一定墮落惡趣。”
這個引經,《地藏經》。實際上這個《地藏經》是《地藏十輪經》。平常我們說地藏三經:《本願經》、《占察善惡業報經》跟《地藏 (p117) 十輪經》。這一段話在出在《地藏十輪經》上面的。說像上面所說的這個十善業,十善業等,是由這一個努力步步上去,乃至最後究竟圓滿,這樣,這個都是它的根本。儘管你到上面去,將來越造越多,但是根本是決定啊是不能壞的!
如果說,你呀,那個不管你說什麼,你這個十個根本當中,乃至於最起碼的一個,你都不能好好地努力,而反而說:「啊!我是大乘,我是求無上菩提,不在這種小地方啊!」這種話的人,這一個人「至極詭詐」,那完全是欺騙,完全是欺騙!他說的「大妄語」,說大妄語。這不但是大妄語,是一切佛前說欺誑語。因為十方三世一切諸佛,沒有一個例外地,他們告訴我們:修行一切善法的根本是十善業。而現在這個人,居然說這種話,那豈不是違背了佛說的?他反而說他是大乘,不從這個地方去,那豈不是欺誑了十方一切諸佛?這個好可怕!隨便一點點都不可以,何況十方一切諸佛?這個說這個斷滅語,因為他這個「愚蒙」,那麼命終以後墮落。這個墮落什麼呢?惡趣!一定墮落惡趣。這個我們要了解的。
【顛倒墮落者,於一切中,應知即是惡趣異名。】
“顛倒墮落”,即是惡趣的異名。
這一點我們應該認識,應該認識。好!整個的說明了, (p118) 現在我們說:哦!這個,那麼現在我們要真正修習了,這個,說業是哪些啊?告訴我們十業,這個十種。現在我們把這個十種一個、一個分別來去認識它。說第二,
p. 122
【決擇業果分三,】
這個分三部份:
【① 顯示黑業果,② 白業果,③ 業餘差別。】
這個黑業,業跟果;白業,業跟果。以及除了這個以外,還有一些相關部分。那麼了解一下。
【初中分三,】
關於黑業果分三部份。
【① 正顯示黑業道,② 輕重差別,③ 此等之果。 今初】
第一個,正式說明黑業道,這個十個黑業道是什麼;然後這個十個黑業道輕重內涵; (p119) 第三個,這樣的業感得什麼樣的果。分別來說一下,這就是所謂殺、盜、淫,身三、口四、意三,一樣樣說下去。
【◎ 云何殺生。〈攝分〉於此說為,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,】
如何是殺生?《攝抉擇分》對此宣說為事、想、欲樂、煩惱、究竟五種相,要有這個五樣東西,殺害這件事情就圓滿了。
殺生呢,什麼叫殺生?我們知道、了解的:殺害有情眾生。做這一件事情,這個業要經過,要有這個五樣東西的話,那麼這個殺害這件事情就圓滿了!這個是《瑜伽師地論‧攝決擇分》上面說的,但是我們也可以把它簡化一下。
【然將中三攝入意樂,】
而本論是把中間的想、欲樂、煩惱三相攝入意樂一相之中,
「中三」是什麼?想、欲樂、煩惱。這個想跟欲樂,「想」就是你想對、不對,這樣;「欲樂」就是你為什麼要想這樣去做;以及你心裡的「煩惱」。這個都是什麼?我內心上的心理狀態。所以把這三樣東西總攝起來,說成功「意樂」─你內心的一種意樂、好樂,從你的動機開始,為什麼要這樣去做的種種心理狀態。把這個變成功「意樂」,一樣。
【更加加行攝為四相,】
再加上加行,總共攝為四種相,即: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。
(p120) 然後再加是加行,「加行」就是你有了這個心理,然後開始用種種的行為去做了,變成四樣東西。那麼總攝起來:
【謂事意樂加行究竟,易於解釋,意趣無違。】
以這種方式更容易了解,而內涵本身卻不相違背。
如果用這個四樣東西,來說明這一個殺生的話,更容易了解,而內涵本身卻不相違背,不相違背,所以他現在下面用這四樣東西。現在一樣一樣說一下。
<第一組>
【其中殺生事者,】
殺生的事,是指具有生命的有情,也就是命根沒有斷絕而仍存活的有情。
所以我們所謂殺生,當然那個是我們要殺,一定要殺的一個對象,對吧?就是你所說的那個殺的對象,這件事情是什麼?
【謂具命有情,】
換句話說,有生命的東西,這個就是有情,有情。
【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】
如果是殺者自殺,只有加行罪,不得究竟罪。
因為這個殺生一定是殺的對方,所以假定說你殺的自己的話,你有加行罪卻沒究竟 (p121) 罪,因為這個四相當中,「事」沒有,你被殺的對象沒有,你殺自己了。這個它有一點,我們別小看這個地方哦!它所以對這個真正的行相,每一個地方都抉擇得非常清楚、非常細微,這有它的特別的原因在,暫時我們先不去提它。我們先了解這個行相,以後當我們學得慢慢地深入的時候,才了解它為什麼辨得這麼仔細。
【《瑜伽師地論》於此意趣,說他有情,】
《瑜伽師地論》以自殺不得究竟罪的意趣,或者為了分析殺生究竟罪的緣故,界定殺生事是排除自己的其他有情,但並不是說自殺沒有加行罪。
因為這個論上面告訴我們,所謂殺生的事一定殺的對方。所以說如果自殺的話,你沒有被殺的對方,所以這個罪不究竟。但是你有殺的這個行為呀,所以有它的加行,加行就是你「殺」那個行為,這個是有的,你只要沾上一點,就沾多少就有多少罪。但是究竟圓滿的話,要做事情樣樣做圓滿。意樂呢,意樂就是我們的心理,心理分成三樣,這個三樣前面說想、欲樂、究竟﹙編者按:疑師口誤,似應作「煩惱」﹚,現在我們看一看:
【想有四種。】
什麼叫「想有四種」呢?譬如說:
【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,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,】
殺生的想有四種:① 對有情作有情想;② 對有情作非有情想;③ 對非有情作非有情想;④ 對非有情作有情想。
這個我們要了解一下。譬如說我想殺一個人,或者想殺這一條蛇,或者想什麼,這樣。然後呢剛才我看見外面有一條毒蛇,我準備去殺牠,這樣。那個時候「有情有情想」。然後你跑出去,欸!沒錯,真是你要殺的,這個是「想」對了。對吧!還有呢,如果你雖然想殺這條蛇,結果你殺錯了,那這個「想」就不對。因為你本來想的當中,要想殺這個蛇,結果你殺錯了,殺了另外一樣東西,結果殺的那個是個蚯蚓,那個不對了。你本來對那個蚯蚓,並沒有起殺心對不對?殺錯咧!
反過來呢,你想去殺那個蛇,結果跑得去你看見那個繩,那個時候你眼睛近視眼,你 (p124) 以為這是蛇。這個明明非有情,你跑得去殺它,那個時候又錯了。所以這個裡邊,它「非有情是非有情想」。你覺得這個不是有情,這個是條草繩,然後你隨便去跑得去,拿一個石頭丟過去,反正丟在那個草繩上沒有關係。欸!偏偏牠是一個有情的東西,你石頭丟下去把牠打死了。雖然打死了,但是你並沒有想要打死牠呀!這個概念不一樣啊!對不對?所以它分成功四部分:有情─有情想、非有情想;還有呢,非有情─是有情想、非有情想。分成四部分。
p. 122 (6)
【初及第三是不錯想,】
其中第一和第三是不錯誤想,
初是第一個,第一個是什麼?「有情有情想」,沒錯嘛!你說你想他,欸,你殺的就是他,那沒錯。第三個「非有情非有情想」,它不是有情,你做不有情想,它的確。你說這是根繩,它是繩,然後你沒有傷,並沒有錯。
【二四錯誤,】
第二和第四是錯誤想。(譬如說我想殺一個人,或殺一條蛇,我剛才看見外面有一條毒蛇,我準備去殺它,那個時候有情有情想,然後你跑出去沒錯,真是你要殺的,這個是想對了。還有呢?如果你雖然想殺這條蛇,結果你殺錯了,那這個想就不對,因為你本來想的當中,要想殺這個蛇,結果你殺錯了,殺了另外一樣東西,結果殺的那是個蚯蚓,那個不對了,你本來對那個蚯蚓,並沒有起殺心對不對?殺錯了。)
第二是什麼?他─你想的這個有情,結果呢,他不是有情想,你想錯了。第四,非有情有情想。這兩個。
(p125) 【此中等起若有差別,譬如念云,唯殺天授,若起加行誤殺祠授,無根本罪,】
論中說:這裡等起(思心所)上還有差別,譬如心想:我要殺天授,但是發起加行時所殺的是祠授,這種誤殺就沒有根本罪。
「等起」的話就是你的心裡面,由於你想這件事情,那麼你心裡想,你準備要殺,你就心裡面跟著這個想法而起的這個行為。譬如說你要想殺人家天授,天授。這印度人的習慣生了兒子,通常去求那個、那個天,或者求什麼祠堂,結果求到了,所以叫天授,是這樣,然後求那個祠堂的叫祠授。他要殺的那個人叫天授,結果殺的人殺錯了,殺到另外一個人是祠授,那沒根本罪,因為你的「想」不對啊!但是,其他的罪還有哦!
【故於此中須無錯想。】
所以,造根本罪的條件是需無錯誤想。
這個是「想」。第二呢?
【若其等起於總事轉,念加行時,任有誰來悉當殺害,是則不須無錯誤想。】
但是,如果發起加行時,等起是對於總的對象轉,也就是心想:不論是誰來,我都要把他殺掉。這就不需要無錯誤想。
這個「想」是─說你準備想這個,結果殺錯了。如果你想的時候,你想:不管什麼人來,反正來我就要殺。結果來了一個人,你就把他殺了。那本來你的原意就是這樣的,所以那個時候不管他誰,都有根本罪。
【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當了知。】
本來你的原意就是這樣的,所以那個時候不管他誰,都有根本罪。這樣的道理,在其餘九種業當中,都應按各自的情況如是了知。
(p126) 上面這個道理,說下面的都是這樣的。
【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,】
殺生的煩惱,是貪瞋癡中任何一種。
煩惱就是貪、瞋、癡。就是你殺的時候,的的確確有不同的心情。有的是為貪而殺,譬如說吃葷的人,欸,歡喜:「喔唷!看見這個地方有一隻什麼東西,正好弄來吃啊!」他就殺牠,這是為貪心。為瞋心的話,這個我們容易了解。為癡心,還有一種什麼叫癡心?譬如印度的外道說:「哎喲,殺了這個東西以後,會得到什麼福報啊!」這個為癡,為癡。就是你不了解,到殺的時候並沒有貪、瞋之心。乃至於現在有太多的,「啊,這個動物本來是天生來要被我們吃的!」就是這樣。他心裡面並沒有貪、瞋之心,那個就是為癡。
【等起者,謂樂殺害,】
殺生的等起,是指你自然而然對於這個殺生很歡喜。
「等起者」就是說,那麼由於這個煩惱,煩惱相應的這種行為,就是說不管是什麼,你自然而然對於這個殺生很歡喜。有很多人哪,欸!他歡喜了,尤其是小孩子,他看見這小動物,他又跑得去要弄牠,把牠弄死。就是你問他心裡面為什麼,他也說不上為什麼耶!的的確確你問他現在的心理,他也並沒有貪什麼,也並沒有對牠瞋什麼,也沒癡什麼,這種心情什麼?叫煩惱的等起。就是說由於這個煩惱的心,他現在心裡面並沒有直接 (p127) 的這個煩惱的行相,確實由這個而來的,所以這個叫「等起」。
【加行中能加行者,謂若自作,或教他作,】
殺生的加行分二:一是能加行,一是加行體性。能加行,就是自作或教他作,
那麼我們加行要……這個去殺了。殺,誰來殺的?能作殺的這個動作,或者自己,或者教別人。
【二中誰作,等無差別。】
其中不管你自己做也是,你叫別人做也是。都是造殺生罪。
真正殺的時候不管你自己作也是,你教別人作也是。
【加行體者,謂用器杖,或用諸毒,或用明咒,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。】
加行的體性,就是使用器杖、毒藥或明咒,隨便以其中一種發起加行等。
加行的本體是什麼呢?那當然你殺人的時候,或者是你用刀,或者用杖把他打死,或者用藥把他藥死,或者用咒,「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」。
【究竟者,】
什麼叫究竟呢?
(p128) 【謂即由其加行因緣,彼爾時死,或餘時死。】
殺生究竟,就是通過加行因緣,導致被殺者當時死亡或者他時死亡。什麼時候死,什麼時候就圓滿,而且,
因為你這樣傷害了他,那個時候死了,死了嘛!對了。殺生的意思是什麼?把他的生命殺死,結果到那個時候他死了,那你的罪行就圓滿了。什麼時候死,什麼時候就圓滿。所以當你殺的時候圓滿了,就殺的時候圓滿;殺了以後沒死,到了後來死,那死的時候,你這個殺生這個罪就圓滿。
【此復如《俱舍》云:「前等死無本,已生餘身故。」此中亦爾。】
如《俱舍論》所說:「如果殺者在被殺者之前或者同時死亡,則無根本罪,因為殺者已轉為其他中陰身等身體的緣故。」此處也是如此(宗大師同意此看法)。以上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四個條件具足,就是殺業究竟,得根本罪。
這個什麼意思呢?這個譬如說我,我去殺一個人,傷害一個動物乃至於。結果我傷害了他,被傷害了,他沒死;結果他沒死,我先死了。結果我先死了,這根本罪沒有,根本罪沒有。為什麼?我雖然傷了他,可是我已經死了。所以如果我死了,那麼這一生我造的業到此為止。因為我到此為止之前他沒死,所以這根本罪沒有,這樣。實際上呢,這個是小乘上面,當然現在是照《俱舍》上面。「已生餘身故」,因為你這一生已經完了嘛!你到下一生,到了中陰身也不曉得到哪裡去了!
所以實際上,真正的律部當中,它有各部的開合,各部的不同,這上座部怎麼判的,大眾部怎麼判的。譬如說以我們現在來說,我並沒有仔細認真地研究,據我所了解,譬如 (p129) 大眾部,根據南山道宣律祖說它的戒體的話,經過《法華》、《涅槃》開權顯實以後,這個說法跟上座部的很多,它有一點不太一樣。這我們這裡不談,在真正談到戒的時候,我們仔細研究。第一個殺,第二個,
造業的圓滿究竟四個條件
<第二組>
【◎ 不與取。】
不與取就是盜,他沒有給你,你自己去拿。
那麼在說「不與取」之前,我們這裡重新再提一下。說做任何一件事情的究竟圓滿的,需要幾個條件。第一個,你所做這件事情的對象,譬如殺生,那麼所殺的對象;偷盜,你所盜的東西。那麼盜的時候你一定起心動念,你心裡是什麼心,什麼心情;根據了這個心情,然後你採取的行動是什麼行動;採取了行動以後,這件事情做究竟圓滿了。譬如你偷人家東西,他原來的東西在那裡,你把那個東西搬走了,欸!那時候就成了,對吧?你要殺這個東西,把他殺死,那時就成了。每一樣東西,都是這個四個,這四個的內容是如此。所以關於這一點,後面每一個項目都是如此。所以第一個呢詳細解說,後面呢我就把文這麼念一下,大概有一個正確的了解。實際上這後面的每一部分,你們都應該仔細地去認識它,仔細地認識它。所以我講雖然講得簡單,你們真正應該好好地把這個把握得很牢,然後呢如法行持。
容易犯盜業的等起心
(p130) 「不與取」嘛,就是盜,他沒有給你,你自己去拿。這個「盜」的行相,通常我們總是覺得好像狹;「不與取」的範圍很廣,凡是他沒有給你,你拿,這個都是,都是。這一點我們要了解得清清楚楚。
【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】
這個「事」就是隨便拿一種別人,這是屬於別人的,別人所攝持的。
【意樂分三,】
不與取的意樂分三:
心裡面。
【想與煩惱俱如前說,】
想,即於事無誤想;煩惱,即貪瞋癡中任何一種;
「想」還是前面,就是說「這個是他的」嗎?還是「不是他的」嗎?「不是他的」嗎?還是「是他的」嗎?就是分四樣。煩惱就是貪、瞋、癡。
【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離彼欲,】
等起,即在未得到物主許可的情況下,令財物遠離彼處的心情。
就是由於你這個心情,心裡想,他雖然沒有允許,得到的允許,但是你心裡想: (p131) 欸,要把它拿走,要把它拿走。就是這種心情。這種心情你倒不一定是說有什麼煩惱,你不一定貪,不一定瞋,但你也莫名其妙看見了。所以我們往往看見那個,隨手你就把它拿了,但是你說不上來你是什麼心情耶!你好像「我並沒有貪這個東西」,你也沒有討厭它,這個就是什麼?煩惱相應的「等起」。這個是我們常常容易犯這個毛病。有太多的情況之下,對不起哦!這個還是煩惱相應的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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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】
不與取的加行中,“能加行”即自作或教他作。
就是前面,或者自己做,或者叫他做。
【加行體者,謂若力劫,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,】
加行的體性,用了力把人家手上拿下來,或者偷偷摸摸的拿下來,都一樣。
加行的時候,或者你用了力把人家手上拿下來,或者偷偷摸摸地拿下來,都一樣。
【此復若於債及寄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,】
而且別人存在那個地方,或你欠了別人,或人家放在那地方,你用騙詐的方式,你把它吞掉了,那就是盜了。
那麼盜別人是這樣。另外還有一種呢,債,或者是說別人存在那個地方,或者你欠了別人,或者人家放在那地方,到那時候你要騙、詐的方式,把它……。欸,別人存在那地方,到那時候你把它吞掉了,反正沒憑據。對不起,那就是盜。諸如此類。
(p132) 【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】
不管你是為了自己,為了別人,或者雖然你不為自己,為了對他不好,要傷害他、損壞他、你祇要這樣去做,結果都是一樣。
不管你這個「不與取」是為了自己,為了別人;或者雖然你不為自己,為了對他不好,要傷害他、損壞他、要害害他:「這個傢伙擺在那裡,把它丟掉!」這樣。你只要這樣去做,那個結果都是一樣。
【究竟者,〈攝分〉中說:「移離本處。」】
什麼是究竟呢?在《攝抉擇分》中說是“移離財物的本處”。
什麼是究竟呢?就是這東西本來在那裡的,你把它拿,從那地方移開了,拿到別地方,對了。
【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餘處,唯是一例,】
這個裡邊有很多意義,最主要的就是說,那個東西擺在這裡的,你搬到另外一個地方去,那就算。
這個裡邊有很多意義,很多意義。最主要的就是說,那個東西擺在這裡的,你搬到另外一個地方去,那就算。但是有一些東西你不能搬哪!譬如田,田你怎麼搬哪?
【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,是故應以發起得心,】
但是有一些東西,你不能搬,譬如田,這個也有究竟的。換句話說你想辦法把人家的田吞沒,你覺得得到的時候,那這個究竟罪就成立了。
所以這個田這個東西,你沒辦法搬動的呀,那麼怎麼辦呢?這個也有究竟的。換句話說,你想辦法把那個人家的田吞沒,然後呢你經過了這番,你覺得:欸!我得到了。那時候 (p133) 你覺得得到的時候,那這個究竟罪就成立了。
【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彼生即可,】
假如你叫別人這樣去做,他聽你的,他有了這個想法,你雖然自己不知道,你還是得到了這個盜的根本罪。
假如你教別人這樣去做,他這樣地聽著你,你告訴別人想辦法把他那塊田弄下來,他然後經過了,他得到的時候,你雖然自己不知道,你得到了這個盜的根本罪。
師父教誡細微的盜相
【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】
譬如:叫別人去殺人一樣。當這個人去殺人的時候,你不知道他殺了沒有,但是所受你教的人去殺人,這個被殺的人殺死的時候,你就得到了根本罪。
同樣地,就這樣,叫別人去殺人一樣。當這個人去殺人的時候,你不知道他殺了沒有,但是你所受你教的人去殺人,這個人,被殺的人殺死的時候,你就得到了根本罪。這個是盜。平常我們「殺」容易看得清楚,盜相非常細微,唉,這個盜相非常細微。盜相是最難防,最難防的!「盜」跟「妄語」兩樣東西難防極了,難防極了!所以當年我看那個大祖師的這些語錄,乃至於《沙彌律儀》,我記得二十多年以前我第一次看,覺得一看就懂了。就過了幾天去看的話,一看哪!啊,心裡面起個大警惕,發現我簡直根本沒懂,乃至於一點都做不到。所以現在很多人說看了一遍:「唉,這個《沙彌律儀》,我早就懂了,叫我再聽,我就聽不進。」唉!我心裡面聽了,真是呀!一個,我欽佩他,我說這個真是個大菩薩再來,我聽了這麼多都不懂,他一聽,居然就懂了。還有一個,我真是心裡 (p134) 面可憐,我說這種人他是邊都沒碰到,他自然覺得懂了。
所以為什麼要說這個話?我看見他們那個祖師的行持。古代的人固然如此,譬如近代的印光大師,他剛出家的時候在紅螺山行堂,手上沾到一點糖,沾到了以後,那我們隨便的話,可惜的,那舔一舔,那屬於一種滿好的─愛惜呀!或者抖掉了。他不!沾到了糖,馬上那個手,馬上拿起來,跑到那個存糖的地方,抖得乾乾淨淨,就這樣。這樣哦!然後呢跑到水上面去洗得乾乾淨淨。就是一點鹽,哪怕是。這個常住的東西就這樣。
以後我另外跟著我的老師的時候,他就告訴我們:「私財如土,公財如命。」自己的錢像土,為什麼?捨嘛!那個土這個東西,哎,那東西你看見就討厭,最好人家拿去,最好!「公財如命」,或是說公家的東西,像命一樣。喔唷,一點點損害呀,現在我們不要說命啊,小小螞蟻叮我、咬我一口,蚊蟲叮你一下,喔唷,你趕快趕走,反正公家的事情就保護得這樣。那時候我就曉得:哦!原來真正的這個沙彌律儀不是那麼簡單哪!這是值得我們警惕啊!哦,現在我們自己的一點點事情,大家努力得不得了,公家的事情誰都不在乎,這是我們自己的業障太重,沒有賢善相。所以這裡順便一提,真正懇心修學的,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,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啊!
(p135) 你能夠這樣去努力去做,即使你做不到,煩惱重,你能夠這樣恭敬、努力的話,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你份,一定能夠真解脫!剛才經上面佛親口說的,告訴我們清清楚楚,這就是我們的正知見。由於這個增上力故,儘管你這一世做錯了,到了龍當中,再出來碰見下一個佛,好,解脫!如果發了大心那是更好!一直成佛。這點概念我順便一提。
所以現在我們有情,有眼前的狀態,的的確確的,是,是。所以我剛才特別說商那和修這個公案,這麼了不起的大祖師,欸,對不起!跑得去,一來,不如佛世的時候專門搗蛋的六群比丘啊!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啊!所以我們不要以為說:「哦!我做到了。」我們怎麼可能做得到?你拚命地努力都做不到,何況現在懶懶癱癱哪?不可以呀!所以我們要起大慚愧、大恭敬,拚命努力去做。你能夠這樣的話,那沒問題,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我們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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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其中殺生事者,謂具命有情,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於此意趣,說他有情,想有四種。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,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,初及第三是不錯想,二四錯誤,
殺生的事,是指具有生命的有情,也就是命根沒有斷絕而仍存活的有情。如果是殺者自殺,只有加行罪,不得究竟罪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以自殺不得究竟罪的意趣,或者為了分析殺生究竟罪的緣故,界定殺生事是排除自己的其他有情,但並不是說自殺沒有加行罪。
殺生的想有四種:① 對有情作有情想;② 對有情作非有情想;③ 對非有情作非有情想;④ 對非有情作有情想。
其中第一和第三是不錯誤想,第二和第四是錯誤想。(譬如說我想殺一個人,或殺一條蛇,我剛才看見外面有一條毒蛇,我準備去殺它,那個時候有情有情想,然後你跑出去沒錯,真是你要殺的,這個是想對了。還有呢?如果你雖然想殺這條蛇,結果你殺錯了,那這個想就不對,因為你本來想的當中,要想殺這個蛇,結果你殺錯了,殺了另外一樣東西,結果殺的那是個蚯蚓,那個不對了,你本來對那個蚯蚓,並沒有起殺心對不對?殺錯了。)
2.
此中等起若有差別,譬如念云,唯殺天授,若起加行誤殺祠授,無根本罪,故於此中須無錯想。若其等起於總事轉,念加行時,任有誰來悉當殺害,是則不須無錯誤想。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當了知。
論中說:這裡等起(思心所:就是你的心裡面想這件事情)上還有差別,譬如心想:我要殺天授(印度人的習慣生了兒子,通常去求那個、那個天,或者求什麼祠堂,結果求到了,所以叫天授),但是發起加行時所殺的是祠授(求那個祠堂的叫祠授),這種誤殺就沒有根本罪。但是,其他的罪還有哦!
所以,造根本罪的條件是需無錯誤想。
但是,如果發起加行時,等起是對於總的對象轉,也就是心想:不論是誰來,我都要把他殺掉。這就不需要無錯誤想。本來你的原意就是這樣的,所以那個時候不管他誰,都有根本罪。這樣的道理,在其餘九種業當中,都應按各自的情況如是了知。
天授梵云提婆達多。天處乞從謂天授與。從所乞處為名。故言天授。祠授梵云延若達多。因祭祠天而乞得子。故言祠授。
3.
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,等起者,謂樂殺害,加行中能加行者,謂若自作,或教他作,二中誰作,等無差別。
加行體者,謂用器杖,或用諸毒,或用明咒,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。
殺生的煩惱,是貪(為貪而殺,譬如說吃葷的人)瞋癡(什麼叫癡心?譬如印度的外道說:「哎喲,殺了這個東西以後,會得到什麼福報啊!」或「啊,這個動物本來是天生來要被我們吃的!」)中任何一種。
殺生的等起,是指由於這個煩惱,煩惱相應的這種行為,就是說不管是什麼,你自然而然對於這個殺生很歡喜。(小孩子,他看見這小動物,他又跑得去要弄牠,把牠弄死。就是你問他心裡面為什麼,他也說不上為什麼!)
殺生的加行分二:一是能加行,一是加行體性。能加行,就是自作或教他作,其中不管你自己做也是,你叫別人做也是。都是造殺生罪。
加行的本體,就是殺生的時候使用器杖、毒藥或用明咒,隨便以其中一種發起加行等。
4.
究竟者,謂即由其加行因緣,彼爾時死,或餘時死。
此復如《俱舍》云:「前等死無本,已生餘身故。」此中亦爾。
什麼叫究竟呢?就是通過加行因緣,導致被殺者當時死亡或者他時死亡。什麼時候死,什麼時候你的罪行就圓滿,殺了以後沒死,到了後來死,那死的時候,你這個殺生這個罪就圓滿。而且,如《俱舍論》所說:「如果殺者在被殺者之前或者同時死亡,則無根本罪,因為殺者已轉為其他中陰身等身體的緣故。」此處也是如此(宗大師同意此看法)。以上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四個條件具足,就是殺業究竟,得根本罪。
P122L04其中殺生~ P122LL2此中亦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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