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15日 星期三

2016-12-21進度:P28L02-P29L10 能依學者+依師軌理

2016-12-21進度:P28L02-P29L10 能依學者+依師軌理
智慧小語:見賢思齊、見不賢而內自省。
重要概念:人皆知之敬有道者,不知行之自得到也。

重點:
第二能依學者(弟子應具足的條件)
(一)、四百論:1正住、2具慧、3希求為聞器
(二)、因現在的人資糧能力不足,又加兩項
         4.敬法法師 5.屬意
(三)、宗大師又收攝為(有次第的)四大項
      1.於法具大希求(希求)
      2.聽聞時善住其意(正住+屬意)
      3.於法法師起大敬重(敬法+法師)
      4.棄捨惡說受取善說(具慧)
第三 彼應如何依師軌理?
     先從敦巴親近較少善知士開始,因未修心易見師過。待知識漸多,智慧增長才能簡擇。

第二能依學者。
「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」,其第二項是說明能依學者之相。在了解善知識所應具備的德相之後,能依的學人,是否也應具足一些德相?

《四百論》曰:「說正住具慧,希求為聞器,不變說者德,亦不轉聽者。」四百論中說:「心能正直,不分宗派;有分辨正邪法的智慧力;又對佛法具有廣大的希求心,這樣就是聞法的根器。如此具足根器的聞法者,他不會把說法者的功德執為過失,也不會受他人錯誤見解的影響而轉變。」

《釋論》解云:「說具三法堪為聞器。若具其三,則於法師所有眾德,見為功德不見過失。猶非止此,即於德眾所有功德,亦即於彼補特伽羅,見為功德非見過失。釋論中也作這樣的解說:「如果具備這三個條件,就是聞法的根器。因為具有正住、具慧、希求這三種德相,對於法師所有的功德,就能只見功德不見過失。而且還不止如此,對於聞法者所有的功德,也能只見功德不見過失。

河西獅子
中國祖師們的公案—三位同參跑得去參一位善知識,不遠千里跑到那地方去,結果他一看,門一關!把他關在門外,晚上了。到了第二天一盆冷水,一潑!那我們心裡想想:「什麼!這個大善知識,這樣殘酷的人哪!」啊,那你呀,不跟他打架,至少你到處去宣揚說:「啊,原來這個善知識,就這副德相!」處處地方去破壞他。嘿,不是,真善知識,真善知識!

我們一定要了解:他為什麼而縱容你?為什麼呵斥你?如果你了解這個內容,你正確了解的話,縱容你也對、呵斥你也對;你不了解的時候,縱容你也錯、呵斥你也錯,這個才是我們要了解的。

若不完具如是器相,說法知識雖極徧淨,然由聞者過增上故,執為有過。於說者過,反執為德。」
若是不具備聞法的德相,縱使說法師非常清淨圓滿,也會因為聞法者有分別心,或者沒有分辨的智慧,而把說法者的功德執為過失。對於那些有過失的說法者反而執為有功德。」

「由聞者過增上故,執為有過」。因為聽聞的人,學的人自己本身有過失,這個過失的力量強盛的關係,他老師的真正德行看不見,還覺得這個老師的錯誤。

是故縱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識,然於其師亦難了知。若知彼已能親近者,必須自具是諸德相。
因此,具足聞法的德相非常重要。否則縱使獲得一位圓滿具足德相的善知識,也會因為沒有觀察的能力,而難以辨認了知。所以,一旦能確知他是能親近依止的善知識,就必須使自己具足這些能依學者的德相。

你哪怕用一個字,那個字用在你的心裡當中,就是一個惡劣的種子。
混的人固然在混,不混的人弄到後來也混了。

其中正住者,為不墮黨類,若墮黨執,由彼蔽覆不見功德,故不能得善說妙義。
能依學者的德相,第一是正住。就是不墮黨類宗派之諍,不會陷入宗派的執著。如果心不能住在正直當中,老是執著自己的宗派最好,而排斥批評其他的話,心因為被貪執所覆蔽,很難看見其他宗派的功德,因此就不能獲得其他宗派的善說妙義,而障礙自己的多聞。

如《中觀心論》云:「由墮黨惱心,終不證寂靜。」墮黨類者,謂貪著自宗,瞋他法派。
如中觀心論中所說:「由於墮黨類(宗派)會惱亂自心,因此使終不能證入禪定。」墮黨類(宗派)的人,因為貪著自己的宗派,瞋恚其他的宗派,所以心常被分別執著擾亂,而難證禪定。

「黨」,是那種煩惱,就是執著。
你覺得他的不對,我覺得那個不對,這種心理都應該漸漸拿掉。

應觀自心,捨如是執。
所以,修行人應該先觀察自己的內心,看是不是有這方面的貪執,若是有的話,應該把它棄捨,才不至於障礙自己學習佛法。

《菩薩別解脫經》云:「應捨自欲,敬重安住,親教軌範,所有論宗。」
應該如菩薩別解脫經中所說的:「先捨棄自己心中的貪執,對於所有的親教師、軌範師,還有所有的宗派,都生起同樣敬重的心。」

第一步就告訴你:「捨自欲」,把你自己心裡想的這種想法,你希望的拿掉、捨掉,要「敬」而「重」。
「某人啊,你這個意見倒是很不錯欸,可是你的目的,你是來教他呀,還是跟他學呀?」

若念唯此即完足耶,雖能正住,若無簡擇善說正道,惡說似道,二事慧力,猶非其器。
若有上述第一個條件,是不是就足夠了呢?雖然能夠不墮黨類,沒有宗派的分別心,倘若沒有辦法選擇是說善說的正道,還是惡說的相似道這兩件事情的智慧力,仍然不是個具器的聞者。

惡說的,他不一定說開起口來跟你吵架罵你,不是的,叫相似法,叫「似道」—欸,說得好像,但是壞了。
佛法裡面教我們不要分別是什麼?很簡單,今天最嚴格的要求之下,你了不動心,了不動心。所以真正這種真正大成就者的話,你給他讚歎,他也不動;你給他毀謗,他也不動;你給他最好的供養,他也不會為你而動;你把他把所有的供養拿走了,乃至於殺了他,把他身體炸掉了送到它阿鼻地獄當中,他還安住這地方,如如不動,這個叫不分別呀!
你不具慧的話,一盲引眾盲,相牽入火坑。

故須具慧解彼二說,則能棄捨無堅實品取諸堅實。
所以,能依學者之相的第二個條件是具慧。必須有分辨善說,或者是惡說的智慧力,才能夠棄捨不實在、沒有辦法讓我們真正達到解脫的無堅實品,而獲得真正堅實究竟的正法。

若念僅具二德足耶,縱有此二,若如畫中聽聞法者,全無發趣,仍非其器。故須具有廣大希求。
那是不是具備正住、具慧這兩個條件就足夠了呢?縱使有這兩項條件,就好像畫中的人像一樣,就算畫得栩栩如生,但畢竟不是有血有肉的人,只是徒具形象而已,是發生不了任何作用的。所以,如果沒有求法的意樂,以畫中人的心態來聽聞佛法,是不會對佛法產生興趣的,因此也不能算是個具器的聞者。所以,能依學者之相的第三個條件,就是對於聽聞佛法有廣大的希求心。

釋中更加敬法法師,屬意二項,開說為五。
釋中也有再加上恭敬法及法師,聽聞佛法時要一心專注這兩項,而成為五種德相。

若如是者可攝為四,謂於其法具大希求,聽聞之時善住其意,於法法師起大敬重,棄捨惡說受取善說。此四順緣謂具慧解,棄捨違緣謂正直住。這五種德相,也可以把它歸為四類:
①對於佛法要有廣大的希求心;
②聽聞佛法時要一心專注;
③對說法的法師以及他所說的法起敬重的心;
④棄捨惡說受取善說。
其中第四項所說的「受取善說」,當作「具慧」來解釋。因為具有分辨善說、還是惡說的智慧力,所以是修行的順緣。第四項所說的「棄捨惡說」,當作「正直住」來解釋。由於能棄捨惡說、惡法,所以就能棄捨障礙我們修行的違緣,這就是正直住。

是諸堪為尊重引導所有之法,應當觀察為具不具。若完具者應修歡慰,若不具者須於將來能完因緣勵力修作。
以上所說能依學者之相,是成為一個可受善知識引導的法器,所應該具備的條件,應當觀察自己是不是已經具足了。若是已經具足,是值得歡慰慶幸的,若是還不具足,就必須為將來能具足,努力地修作這些條件。

故應了知能依諸法,若不了知如是德相,則不覺察,由此退失廣大義利。
但是在這之前,也應該先了知能依學者之相的內容,若是不能了知這些德相,就無法覺察自己並不是個具相的聞器,而因此退失了所有聞法的利益。

第三彼應如何依師軌理者。
「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」的第三項是介紹應該如何來親近依止善知識。

如是若自具足器相,應善觀察尊重具否如前說相。應於具相,受取法益。
依照前面所說,若是自身已經具足了能依學者之相,就應該善於觀察善知識,是不是具備前面所說的種種德相,若是具足德相,就應該前去親近依止他,才能受取法益。

是復有二傳記不同,謂善知識敦巴與桑樸瓦。桑樸瓦者,尊重繁多,凡有講說,即從聽聞。但是親近依止善知識,是不是有一定的規矩,或是可供遵循的標準呢?譬如說,選擇老師要多還是少?關於這一點,這裡談到兩種不同的傳承,就是以敦巴和桑樸瓦兩位善知識作為例子,談論應該擇師多寡的問題。關於桑樸瓦,他所親近的善知識就非常的多,凡是有人講說佛法,他一定前去聽聞。

自康來時,途中有一隖波索迦說法而住,亦從聽聞,徒眾白曰:「從彼聽聞,退自威儀。」答云:「汝莫作是言,我得二益。」
有一次,從西康來的時候,半途中正好遇上一位在家人在說法,他還是停下來聽,身邊的徒眾當中就有人說:「依你目前的成就,還聽一位普通的在家人在說法,這樣有損自己的威儀吧!」他趕緊回答說:「你千萬別這麼講,我這樣聞法,能同時獲得聞法隨喜功德這兩種利益。」
如果能依前面所說的正住、具慧、希求心、敬法法師、一心專注這五個條件來正聽聞,就能真正得到聞法的利益。

善知識敦巴者,尊重尠少,數未過五。
至於敦巴尊者,他所依止的善知識就很少,數目沒有超過五位。

博朶瓦與公巴仁勒喇嘛共相議論,彼二誰善。博朶瓦與公巴仁勒喇嘛,兩人互相討論說我們學人,應該遵循那一位善知識的傳承比較好?

謂於未修心,易見師過,起不信時,善知識敦巴軌理善美,應如是行。現見此說,極為諦實,應如是學。
結果答案是,對於那些還沒有生起清淨的信心,容易尋找上師的過失的學人來說,遵照善知識敦巴的傳承比較合適。
若是已經能視上師如佛,也具有清淨信心的學人來說,就以桑樸瓦的傳承為合適。

這個說法,相當的實在,學人應該按照這樣的內容來修學。在我們還不能具足學人的五種德相之前,先尋找能讓我們生起信心的老師學習,等到能完全具足所有的德相時,再親近更多的善知識,這樣就能減少不當依止善知識的過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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